杭鍋股份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補充法律意見書(三) 聚焦金屬建筑裝飾材料制造業務的法律審視
根據杭州鍋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鍋股份”或“公司”)為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發行”)之目的,本補充法律意見書(三)旨在針對公司涉及“金屬建筑裝飾材料制造”的相關業務板塊,進行專項的法律核查與分析。本意見基于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并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出具。
一、 金屬建筑裝飾材料制造業務的法律主體與資質
經核查,杭鍋股份旗下從事金屬建筑裝飾材料制造業務的子公司/業務單元(以下簡稱“該業務單元”)已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其《營業執照》所載經營范圍包含“金屬建筑裝飾材料制造、銷售”等相關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對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的強制性規定。該業務單元已取得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需的各項前置及后置行政許可與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與驗收、排污許可、安全生產相關許可等,相關資質證書均在有效期內,其生產經營活動具備合法的資質基礎。
二、 資產、知識產權與核心技術
- 資產權屬:該業務單元用于金屬建筑裝飾材料制造的主要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筑物、關鍵生產設備等資產,其權屬證書齊備,所有權或使用權清晰,不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的重大權屬爭議。相關資產的取得方式合法合規,抵押、質押等權利限制情況已依法披露。
- 知識產權:該業務單元在金屬建筑裝飾材料(如金屬幕墻板、復合裝飾板等)的制造工藝、表面處理技術、產品設計等方面擁有多項專利(包括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及專有技術。經查,上述知識產權均為該業務單元自主研發取得或通過合法途徑受讓,權屬明確,且已履行必要的登記或備案手續。截至目前,未發現存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重大訴訟或仲裁,也未收到重大的知識產權侵權指控。
三、 重大合同與合規經營
- 業務合同:該業務單元與主要供應商簽訂的原材料采購合同、與主要客戶簽訂的產品銷售合同均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礙或違約風險。重大長期合同的持續履行能力對本次發行不構成實質性不利影響。
- 環保與安全生產:該業務單元的生產過程涉及金屬加工、表面處理等環節,其已建立相應的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根據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及核查,該業務單元近三年未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能夠遵守國家及地方環保法規;安全生產狀況符合國家規定,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如涉及該業務單元的相關項目,已按規定完成或正在辦理環評手續。
- 勞動用工:該業務單元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規范,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繳納符合當地法律法規要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的勞資糾紛或群體性事件。
四、 關聯交易與同業競爭
該業務單元與杭鍋股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如有),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關聯交易決策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經核查,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未從事與杭鍋股份金屬建筑裝飾材料制造業務構成實質性同業競爭的業務,相關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持續有效。
五、 訴訟、仲裁與行政處罰
截至本意見出具之日,該業務單元不存在對本次發行構成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未決重大訴訟、仲裁案件。近三年亦未因違反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督、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法律法規而受到重大行政處罰。
六、 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
杭鍋股份旗下金屬建筑裝飾材料制造業務單元作為合法存續的經營主體,其業務運營所需的各項資質完備有效;相關資產、知識產權權屬清晰;重大合同履行正常;在環保、安全生產、勞動用工等方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涉及的關聯交易已規范履行程序,不存在對本次發行構成重大法律障礙的同業競爭;亦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事項。
該業務板塊的合法合規運營,為杭鍋股份整體經營業績的穩定性提供了支持,不對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構成法律上的實質性障礙。
(注:本意見書基于特定基準日的事實與法律狀態出具,僅供杭鍋股份本次發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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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6 06:16:06